
西部网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明确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等内容。《条例》还针对广大宗教人士关注的社会保险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凡符合社保条件的宗教人士均可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徐自立:《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的重新修订,为我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法律保障,意义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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