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实施20年来,还遇到了学校变相招生考试、学生择校等新问题,因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家长盲目择校等原因,形成“好学校挤破头,普通学校没人去”的鲜明对比,不少重点学校变相招生考试,招收大班额,收取高额择校费等问题突出。《修订草案》针对上述现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者利用社会办学机构组织招生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招生条件;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扩大每班规定的学生人数。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将领导下乡检查,学校放弃教学让学生列队欢迎;开工仪式上,组织学生撑场面等纳入法规予以禁止。
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提出,应根据汶川大地震的教训,在相关条款中加入“学校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还建议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内容,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师生安全。“范跑跑”在汶川地震中的行为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焦点问题。针对“范跑跑”现象,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还认为,应在教师行为条款内加入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记者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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