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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重新修订“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8-07-23 14:49:56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记者从 7月22日召开的宝鸡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培训会上了解到,去年,实施的《宝鸡市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近期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增了参合资助、日常救助、医前救助及降低城乡低保户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扩大了医疗救助的受益面。

    据了解,去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宝鸡市社会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政策实施后,较好地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但还存在救助形式单一,医疗救助“门槛费”较高等问题。为此,市上在《实施细则》原有内容基础上新增了 7项内容。包括:明确了参合补助对象和资金渠道;增加了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和因病常年卧床不起需长期服药的人员,每人每年享受 2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增加了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医前救助。医前救助就是定点医院把救助对象应该享受的医后救助金予以垫付,对救助对象进行住院治疗,单次垫资最多 3万元,年度累计垫资最多不超过 5万元,待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院与民政部门进行结算;全市明确了 20个定点医疗机构;简化了救助审批程序,由原来市上统一审批改为市、县(区)分级审批;对因病住院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未达到救助起付线的,实行年度累计救助;降低了城乡低保户救助起付线标准。《细则》规定:城市低保户单次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纳入救助范围内的费用救助起付线由原来的 1万元以上,降低到 2000元以上部分按 50%救助,农村低保户单次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纳入救助范围内的费用救助起付线由原来的 2000元以上,降低到 500元以上部分按 50%救助。(记者:海欣 兰莹莹)

来源: 宝鸡日报    编辑: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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