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方讨要施工权 法院出动200余警力强制执行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8-07-09 09:22:25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广东长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宏公司)取得商漫高速路十二标段施工合同后,将四条隧道工程转包给福建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源公司)负责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致使工程停工。中标方长宏公司一纸诉状将承建方榕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商洛市中级法院出动200余警力对承建方强制执行,将四条隧道的施工权交付给中标单位手中。

    四条隧道停工阻碍工程进度

    商州至漫川高速公路是西部大通道银(川)武(汉)线的一部分,是国家的重点建设工程。按计划要求在2008年8月底之前竣工。2006年6月26日,广东长宏公司承建该高速公路N12合同段工程。2006年9月19日,长宏公司将该标段的寨子凹、近水沟、丹山沟1号、丹山沟2号隧道工程交由福建榕源公司施工。按合同要求,应在今年7月底前完工。2007年11月12日,榕源公司以长宏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停止施工。2008年1月14日,长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榕源公司退出商漫高速公路N12合同段隧道施工现场,并判令榕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工程款等共计300余万元。审理中,榕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长宏公司支付其工程款共计1100余万元。

    中标方状告承建方讨要施工权    

    商洛市中院受理案件后,遂对案件展开调查审理。榕源公司提出让长宏公司支付1000万元作为退出先决条件,长宏公司仅答应给付150万到200万元,双方分歧巨大。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很大,经多次调解未果。6月9日,长宏公司向商洛市中院提供了200万元现金担保,广东路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担保函,愿在800万元范围内为长宏公司申请先予执行提供担保。法院随即派员赴广东对路舒达公司的担保能力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使双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在长宏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法院依法作出(2008)商中民三初字第15-2号民事裁定,裁定榕源公司应于2008年6月23日前退出商漫高速公路N12合同段隧道施工现场。

     法院出动200余警力强制执行

    法院作出裁决后,榕源公司并没有按时退出施工现场。6月24日,商洛市中院在榕源公司施工队部及周围张贴强制执行公告,限榕源公司在7月2日前自觉履行裁定义务,否则强制执行,但榕源公司仍未履行。为了不使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受到影响,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榕源公司的人员撤离隧道施工现场,将四条隧道交付给长宏公司组织施工。昨日上午9时,商洛市中院出动百余名执法人员和法警,商洛市公安局在山阳县警方的配合下,出动200余警力分赴四条隧道展开强制执行。(记者 冀晖)

来源: 三秦都市报    编辑: 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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