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租住房地局的公房,按国家规定,是不可以随意转租、转让的,可我们院的大部分公房承租户,都把国有房屋私自转租出去了。”西安市民肖女士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制止此类违规行为。
肖女士居住的院落,位于南大街安居巷,不大的院内住着7户居民。“我在这里已经住了近20年,原本这里住的都是公房承租户,国家一年也就收几百元的租金,可现在院子里大部分居民都以月租金数百元不等的价格,把房子转租了。”昨日,肖女士介绍,更让她无法忍受的是,一户居民把房转租给了一家做食品加工生意的,对方将排烟排热管道出口直接通到院子里,“每天一大早,院子里就呛得让人受不了。和房主协商了很多次,但一直没有结果。”肖女士随即出示了她家的《房屋租赁证》和与房地局签订的《国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清楚写明: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交换所承租房屋的;擅自改变所承租国有房屋使用性质的;擅自出售所承租国有房屋或房屋使用权等的,房屋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按照《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办法予以处理。
昨日下午,西安市房地一分局东升街管理所工作人员称,他们也曾接到过该处住户有转租公房行为的反映,但据他们随后调查,该处两家门面房的承租方,都在管理所办理了营业房手续,现在是承租方与别人一起合伙做生意。另外有一些房主,是因各种原因,在此地居住不方便,与他人协商后对调房屋居住的。“只要有证据能证明住户是将房屋私自转租出去,房管所一定会立刻予以制止,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针对房管所的答复,肖女士认为,自己在院子住了这么多年,是不是房主与他人合伙作的生意,是不是与别人对调的房屋,她一清二楚。“他们也都知道不合规,转租时都是口头约定,不会签书面的东西,但只要看看门面房营业执照上的姓名,再问问周围的居民,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记者 要露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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