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省物价局下发文件,我省电网电力价格自7月1日起(抄见电量)适当调整,同时,我省电网实行了全部城乡用电同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的通知,自7月1日起(抄见电量)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做调整。我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宁强、略阳两县用电价格不做调整。这次电价调整,陕西电网售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9分钱。此次电网电价调整过程中,陕西电网在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城乡同价的基础上,已实行了全部城乡用电同价,同价水平按陕西电网目录电价执行,这将年减轻农民负担4亿多元。(记者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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