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网讯 宝鸡市昨天出台《农村民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宝鸡市农村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启动。《意见》明确了农村灾后重建户应具备的三个条件:一是确因地震造成的无房户;二是主房倒塌或因地震灾害成为危房必须拆除的重建户;三是因无房居住而转移的安置户。满足以上条件的农户按省上规定的标准核算。对一般损坏房屋需维修的,宝鸡市上按每间200元的补助标准予以核算。对享受补助后建房仍有困难的重建户,不足部分可通过由财政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一定数额的资金。《意见》要求重建工作在入冬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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