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李彪) 对于在地震中受损的房屋,可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进行维修加固;超过质量保修期的受损房屋,通过业主大会民主决策,可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这是汉中市城建部门促进震损城镇房屋恢复重建采取的举措。
根据汉中市城建管理局编制的相关规划,汉中市“512地震”城镇居民受损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期为三年(2008年-2010年),把因地震倒塌住房重建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规划。据悉,汉中市全市需恢复重建的城镇房屋涉及城镇居民2800多户。
汉中市城建管理局指出,要采取“业主自筹一点,开发建设单位补贴一点,市县区财政安排一点,申请中省补助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维修加固资金,对超过质量保修期的受损房屋通过业主大会民主决策,可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进行维修加固。
同时,优先办理集中新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相关报建审批手续,想方设法保障建设资金的落实,确保尽早开工建设。凡今年开工新建的,优先保障和满足因震倒塌住房和无法通过加固维修继续使用的城镇居民住房所需。同时,对优先保证对象做到严格资格审查,严格住房标准,严格购租相关手续。对住房严重受损和倒塌的城镇居民,采取自救和政府援助支持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解决救灾帐篷和过渡用房;凡投亲靠友和自行解决过渡住房的,按统一标准给予一定的过渡住房租金补贴支持。
汉中市城建管理局强调,对受损住房重建及维修加固工程,认真审查图纸,严密组织施工,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监管的各项规定措施,并认真组织验收备案,严格保证恢复重建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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