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力支持我省救灾重建工作,各级机关行政经费压缩6%的要求”,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结合机关实际,按照方便工作、强化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专门制定和印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节约机关行政经费开支的规定》,对会议经费、出国考察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车辆使用费、文件印刷费、办公耗材费、办公会议楼运转经费、日常和临时经费开支等实施严格控制。规定中还要求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贯彻实施经费包干管理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要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等小事做起,形成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以实际行动支持我省救灾重建工作。(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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