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经调查核实被立案后,将根据案件性质给举报人奖励500~10000元。自本月起,安康市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将面向社会实行有奖举报。
随着反腐倡廉的深入,为排除个别案件易受人情因素干扰等难题困惑,近日,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出台举报奖励规定,凡向汉滨区纪委监察局检举、控告、举报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以及政风行风建设问题,经调查核实被立案的,给举报人予以经济奖励。其中,举报案件被立案查处并给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律处分的、被移送司法机关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将根据案件性质分别给予举报人500~100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在结案后由区纪委常委会确定。奖金兑现方式由举报人确定,区纪委监察局为举报人保密。
据了解,为破解基层纪委办案力量薄弱、易受人情因素干扰等难题,汉滨区纪委还打破行政辖区界限,统一调配全区纪检监察办案力量,在安康市率先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目前,区纪委还将辖区46个乡镇办事处划分为7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由一名纪委常委任组长,协作区内乡镇办事处纪委书记为成员,开展异地交叉办案。对于区纪委从受理的信访举报中筛选出案情重要、复杂的或查处有难度有阻力的案件线索,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选定后,交由各案件检查指导组统一组织查办、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协作区制度纳入全区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内容,对协作办案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对违反协作办案纪律的予以重处。(记者刘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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