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案规定,农村居民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造成无房居住的,列入重建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在省上每户1万元的基础上,西安市补助1万元,区县再补助5000元,从而使每户的补助达到两万五千元。农村居民房屋一般损毁、需要修缮的,在省上每间补助200元的同时,西安市再增加400元,区县配套200元,每间共补助800元。对“三无”、“三孤”人员,适当增加补助金额,所有资金将在6月15日前下拨到区县,灾后重建房屋必须在今年九月底前完成。
另外,对农村因灾造成的居民饮水病险水塔,需拆除重建的,每座补助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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