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城区把2008年定为矛盾纠纷化解年,在处理群众信访中,把“事要解决”作为基本出发点,面对现实,正视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化解矛盾和纠纷,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区委、区政府及时成立了新城区化解矛盾纠纷活动领导小组,抽调后备干部专职负责日常工作,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维稳和信访工作奖惩办法》、《信访问题专案组职责》、《个访问题代理员职责》等制度方案,以解决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 紧密联系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实际,着力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
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中,新城区探索建立和实施“五项制度”,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五项制度”即:定期督察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督察会议,督察督办重点问题;集访问题专案组制度。对突出集访问题,涉案单位成立专案组,一案一组,专司负责集访问题的协调处理;个访问题联络员代理制度。对突出、疑难个访问题,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或者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联络员,代理群众到有关部门表达诉求,协助群众解决问题;问题处理结果反馈制度。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按期向上访人反馈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领导接待日制度。区级、街道(部门)和社区(村委会、企业)领导星期二定时接待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从而实现“两个转变”即:变群众集访为主动接访,变群众个访为联络员代理制。(通讯员 冯西民 严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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