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原告代理人在法院立案大厅遭被告打骨折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8-05-01 14:12:02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因矿山合同纠纷打官司,原告代理人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被告叫来10余人在法院立案大厅内对原告代理人进行殴打,导致原告代理人肋骨骨折。

    4月29日中午,记者在安康市中心医院急诊科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原告代理人杨才峰,他向记者叙述了被打的经过,4月28日上午9:30,他受原告委托,前往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催办矿山合同纠纷案件进展事宜。在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办公室询问案件时,案件被告刘某突然冲进法官办公室,对他进行辱骂,双方发生厮抓,经法官阻挡,他离开后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交纳增加诉讼费。当他正在立案大厅办理时,突然拥入10多名男子,问清他姓名后将他按倒就进行殴打。由于对方人多势众,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电话叫来法院法警,法警赶到后仍无法制止,训斥说:“别在大厅打架,要打你们出去打去。”对方将他拖出立案大厅继续殴打,被告刘某也赶过来扇他耳光。为避免事态扩大,一名法官拨打了报警电话,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制止,对双方进行询问记录后让他先到医院治疗。

    经安康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会诊查体,杨才峰右侧第5肋后缘线性骨折,具体伤情需等候CT检查结果。

    在中级法院立案大厅被10多名男子围着长时间的殴打,杨才峰心理的震撼比身体上的伤害更强烈,他气愤地告诉记者:“这帮人都敢结伙赶到执法机关内打人,这哪还有安全的地方?”

    下午2时许记者前往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大厅内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岗,一名姓张的副庭长拒绝记者的采访,并告诉记者接受采访必须经法院相关部门同意。

    法院宣传科负责人告诉记者,4月28日中午中院立案大厅确实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由于事发突然,立案大厅工作人员无法进行处置,后由法院法警制止,但这是一起治安案件,法警只能制止但无权处理,应该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法院方面完全是按照程序处置的。

    记者随后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东城派出所了解到,派出所对此案已经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之中。(记者 吴琛)

来源: 三秦都市报    编辑: 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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