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监控食用油产销存 价格变动超5%须上报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8-04-25 09:00:55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省物价局昨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及时掌握食用油市场供销和价格变动情况,当食用油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时必须上报。

    据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4月23日对全省10个设区市、杨凌区和大荔县、武功县重要商品市场价 格监测显示,我省食用油价格本周小幅下降。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食用植物油供应、价格和监管有关情况,确保市场稳定,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食用植物油供应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建立食用植物油产销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市级物价部门首先要调查食用植物油供应及价格情况,如近期原料和成品植物油资源供应是否正常,小企业有无停产、减产情况,批发市场货源是否紧张,零售市场有无排队抢购、销售异常、脱销断档等情况;各环节价格是否出现异常波动;其次要了解临时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如列入地方调价备案目录的小包装食用植物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备案情况,以及价格调整情况和具体水平。西安市还需上报食用植物油批发销售情况,包括主要批发企业购进、销售情况;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零售情况,包括有代表性的集贸市场和超市购进、销售情况;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价格情况。当各地食用植物油生产、供应情况和价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变动幅度超过5%)时,要分析原因,形成书面材料与报表一并报送。

    另外,从今年5月1日开始,我省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全省食用植物油市场总体情况和产销存及价格情况每旬报送一次,各地要密切关注食用植物油市场动态,有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记者 张莉)

来源: 华商报    编辑: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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