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采伐林区不属三北防护林 收买记者事无依据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8-04-17 17:00:11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西部网讯 近期媒体报道永寿县防护林遭砍伐一事,引起了陕西省、咸阳市两级政府和陕西省林业厅的高度重视。事件发生后,咸阳市林业局和永寿县人民政府组成了联合调查组,通过查看采伐现地、查阅相关资料、询访相关当事人等形式对事件进行了调查。经查,永寿县林木采伐手续合法,程序完备,操作规范,属于经过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成、过熟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未发现超限额、超时限、超范围采伐现象。

    采伐行为经过批准 未发现新采伐痕迹

    据调查,马坊、常宁、永平三乡镇林场属乡、村集体林场,林木全部为人工商品刺槐林,大多栽植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林龄均在40年左右。按刺槐林生长规律和目前林相来看,均属于成、过熟林。2007年,省林业厅《关于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实施方案》(陕林发[2 007]90号),将永寿县确定为全省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县之一,核定下达采伐限额蓄积指标为7 9 0 2立方米。永寿县林业局《采伐实施方案》中计划采伐蓄积6840立方米,实际采伐蓄积量为5601.3立方米。

    采伐范围涉及马坊、常宁、永平三乡镇2 5处作业区。通过对采伐迹地与采伐设计逐一核实,永寿县这次林木采伐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常营林生产活动,没有违规超指标、超时限、超范围采伐问题,不是毁林行为。经现场核查,林木采伐已于2O07年12月底之前全部实施完毕,由于雪灾原因,部分已采伐的林木年前未及时外运,采伐迹地未及时清理,现场未发现新的采伐痕迹。在永寿县林业局档案资料中核查,2008年以来也从未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记者看到的是作业人员正在清理采伐迹地。

    采伐林区为成熟刺槐林 不属三北防护林工程

    永寿县林业局本次列入采伐试点的作业区域,均属成、过熟刺槐林。按照省林业厅《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成、过熟刺槐林应进行皆伐,严禁采用择伐方式进行采伐"的规定要求,成片皆伐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另据林业部门调查,所有采伐作业区内的林木均为上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人工栽植的,而国家“三北”一期工程初始于1979年,“三北’’四期工程始于2OO0年。永寿县“三北”一期工程始于1979年,“三北"四期工程始于2001年,因此所有采伐作业区的林木均不在“三北”一至四期工程范围之内。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三北四期工程封育标志碑”,是因为该采伐迹地符合“三北四期封育项目"的实施条件,故将该区域纳入2007年“三北四期封育项目”之内。至于标志碑的时间为项目立项时间,标志碑设立却在2O08年3月份,二者互不矛盾。

    非法营运问题属实 收买记者无事实依据

    经查,《阳光报》报道林木承运人未办理运输许可证而非法营运问题属实。记者在现场采访时发现车号为陕E28285 的车辆无证运输木材,遂向礼泉县林业派出所举报,礼泉林业派出所查截后,已依法进行了处理。为防止无证运输行为再次发生,永寿县林业局向木材承运人通知木材外运必须依法办理出境运输许可证,不是办采伐手续(采伐证)。

     另外,县林业局有关人员无人提出送钱息事一事,故无法证实该行为存在。《华商报》记者报道称,“永寿县林业局局长手执一张白纸,对着记者念省政府文件”。实际情况是,记者在了解永寿县有关采伐指标问题时,县林业局副局长王耀鹏打开工作笔记本,口述了一遍摘录的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陕政发 [2 0 06]1 6号)文件中核定的永寿县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标总量 9 8 7 8立方米。

   

来源: 西部网    编辑: 冀楠
打 印】【顶 部】【关 闭
>> 相关文章
·永寿以"四结合"为重 不断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
·交通、物价等部门严罚私自涨价的永寿客车
·永寿到西安公路客运为何违规涨价
·312国道永寿段发生交通事故 6人死亡
·312国道永寿超限检测站率先使用高速预检系统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  码:   匿名发表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