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2月5日,一辆陕F-13059货车行至佛坪县西岔河桥头与一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佛坪县交警大队依照相关法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测,并依法扣押了有关证照和车辆。但事发109天后,交警大队才向车主下发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近日,车主屈生邦以非法扣押车辆为由将佛坪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
被扣车辆损毁严重
车主屈生邦告诉记者,2004年,他贷款35万元购买了一辆东风大货车跑运输,这辆车成了全家生活的希望。2007年12月5日下午5点多,他雇佣的驾驶员在佛坪县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发后他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签订了赔偿协议,可一直到今年的3月25日,佛坪县交警队才向他下发了事故认定书,这期间车辆也一直被交警队扣押,他多次到交警大队催问都没有结果,前不久他去停车场发现自己的车门被撬,这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4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佛坪县鑫保汽修厂,屈生邦的大货车就停在院子里。车厢内还装着100多天前要拉往西安的20多吨石膏,车门已经被严重撬过,车窗玻璃被砸,点火开关外壳被撬,线头裸露在外,油箱盖子也被人撬掉,满满一箱油也没了,驾驶室里被翻弄的凌乱不堪。屈生邦指着车厢上空空的架子告诉记者:“价值一千多元的帆布篷也不见了,既然连车带货被交警队扣到这里,按照有关规定,交警队就有责任妥善保管车辆及所载货物。”
交警部门称有苦衷
当天下午,记者采访了佛坪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事故科纪科长详细向记者介绍了12.5事故的背景,并强调指出,拖得时间长不是因为交警队的责任,期间他们还到西乡找过驾驶员和车主,让他们配合交警大队做好车辆鉴定和事故鉴定工作,但到现在驾驶员也找不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波告诉记者:“相关法律的确规定了扣车时间及责任认定应该在20天之内完成,但我们也有苦衷,做车辆鉴定时一直找不到车主,我们又没有钥匙,只有在征求了车主屈生邦的同意后才撬的车。”记者询问撬车时有没有当事人在场或出具委托书时,许副大队长回答没有。
屈生邦的代理人西乡县堰口法律事务所的李三全告诉记者:“这件事在西乡和佛坪影响很大,交警大队是执法机关,不能违规扣押老百姓的财物,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事发10天之内向相关责任人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被扣车辆也必须在20天之内做出处理意见,可佛坪交警大队一拖就是一百多天,执法犯法,简直把老百姓的利益当儿戏。”据悉,屈生邦已经以交警大队非法扣车为由向佛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受理此案。就在记者采访的当天,交警大队将车辆返还给了屈生邦,而据记者了解,佛坪县交警大队已通过法院调解,愿意赔偿屈生邦3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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