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市卫生局、市农业局转发卫生部加强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对所有犬只实行强制性免疫,并按照规定给接种犬只佩戴免疫标识,同时卫生部门将规范人群免疫接种,两部门通过多项措施遏制狂犬病的高发趋势。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对所有的犬只实行强制性免疫,发放统一的免疫证明,按规定佩带免疫标识,并建立免疫档案。加强运输或出售犬、猫的检疫监管,运输或出售的犬、猫应具有狂犬病的免疫标识,畜主必须持有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犬、猫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断完善疫苗预防接种点的布局,强化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免疫接种服务的能力。各级卫生部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免疫制剂的采购、使用管理,确保兽用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质量和接种效果。对未按规定开展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造成狂犬病传播和流行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 吕华 实习生 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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