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权益 西安限期整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8-01-03 08:14:57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日前发出通告,限期整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要求,为贯彻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7年12月26日通告精神,凡驻西安地区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应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按《条例》第37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条例》第38条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告要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省属企事业单位,自本通告发布 15日内,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记者 海花)

来源: 陕西日报    编辑: 呼乐乐
打 印】【顶 部】【关 闭
>> 相关文章
·广州一楼盘“歧视”公积金按揭 购房需多付3%
·西安公积金贷款最快七天内可办结
·2008年1月1日起 手续齐全公积金贷款7天可办结
·明年起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将下调20%-32%
·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1.1亿人缴存 已达1.54万亿元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  码:   匿名发表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