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网讯(通讯员 帅健 马祥伟)石泉县后柳镇纪委六措并举规范驻镇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行政行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扼制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各村(居)委会筹资筹劳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二、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村财村用镇监管"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一切集体资金进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三、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所有资产属于集体、国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四、严格各村、单位公章管理,各单位、村(居)委会在为农民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加 盖印章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使用公章时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驻镇各单位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文件,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六、各村(居)委会在上报、发放各类惠农资金时,不得隐瞒、克扣、挪用、截留和乱收费。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镇纪委将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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