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省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让更多因经济困难无法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养老保险,我省日前出台政策,降低其参保“门槛”,允许其按缴费基数逐步过渡的办法进行缴费。
政策规定,对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我省允许其按缴费基数逐步过渡的办法进行缴费。即2007年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 08年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9年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年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悉,本办法只适用于城镇困难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缴费越多,退休时享受的待遇就越高。(记者 李艳 实习生 唐雯)
编辑: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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