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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率先出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7-08-05 09:24:23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记者从宝鸡市政府获悉,该市继出台《宝鸡市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宝鸡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之后,日前又出台了《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使该市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办法》规定:凡具有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县(区)级统筹,为每位参保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采取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办法筹集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以村为单位统一确定参保缴费起始日,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统一组织缴纳保险费。年缴费标准为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至30%,由参保农民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由选择。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计算缴费基数,宝鸡市目前年缴费额最高的渭滨区为311元,最低的太白县为161元。

  此外,宝鸡市、县(区)财政还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市财政每人每年15元,县(区)财政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由市、县(区)财政全额补贴。参保人员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养老补贴两部分组成,即在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由市、县(区)财政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实施补贴。参保起始日年满60周岁且家庭成员均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个人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还将根据经济增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据悉,今年起至2008年,宝鸡市将在太白县、麟游县和全市50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村进行试点。2009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进,全市参保人数将达到100万人,农村80%以上的人口将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率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李艳 杨川 唐雯)

编辑:杨婷

来源: 陕西日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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