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榆林市榆阳区一辆客车先后与两辆货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近日,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处理意见,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处罚当事客车所在的恒泰汽车运输集团35万元。
6月12日13时40分左右,榆林市恒泰运输集团公司的陕K23339号大客车行至榆阳区鱼河镇寺伙沟村附近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刮擦,随即又与迎面驶来的大货车正面相撞。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在抢救中死亡,11人受伤。
事发后,榆林市安监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查,此次事故的原因为:客车司机赵某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规超速行驶,且临危处置不当;榆林恒泰运输集团及其下属二公司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对驾驶员教育管理不力;事发时,天降小雨,路面湿滑。
由于客车司机在车祸中已经死亡,遂免于追究责任。二公司安全员卜建平负重要责任,建议对其开除留用5个月,罚款2100元;二公司副经理刘春林监管不到位,负管理责任,罚款3800元;二公司经理李旺林,负领导责任,罚款4400元;恒泰集团安技部部长万启泉,监管不力,负一定管理责任,罚款5200元;恒泰集团副总经理张继孝负有管理责任,罚款6000元;恒泰集团董事长雷文廷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罚款7200元;建议交通部门1年内停止核准二公司新增客运线路及车辆;恒泰集团公司负有重要责任,处罚35万元。
榆林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处罚是榆林历史上对于此类事故处罚最严厉的一次,安监部门希望有关单位能引以为戒,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王卫平)
编辑:王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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