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的骨灰在“返乡”途中遭遇盗抢,因案件一直未破,家人多方寻找也毫无线索,无奈之下,王先生将西安、郑州、哈尔滨三家铁路局告上了法庭,去年一审败诉后,昨日,王先生接到了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仍是败诉。
2004年10月3日,王先生的父亲在西安病逝,老母亲在儿女陪伴下,带着老伴的骨灰踏上了回辽宁老家的列车。10月6日,当火车在焦作火车站停靠时,一名歹徒扒着车窗,盗走了装有骨灰的双肩包。王先生向焦作火车站公安派出所报案,但案件一直未破。去年2月,王家人将西安、郑州、哈尔滨三家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铁路方面对他们的精神及财产损失给予赔偿,但一审败诉。
昨日上午9时,王先生和其他家属按照西安铁路中院的通知领取了终审判决,而三家铁路局均未到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物品所有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人对特定纪念物品存在侵权行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物品所有人则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对特定纪念物品存在侵权行为。”因此,铁路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不予采纳,并无不当,予以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王先生等家属承担。
3年快过去了,不仅没有寻回父亲的骨灰,也没有得到满意的说法,王先生表示自己会和律师研究后,在近期向省高院提出申诉。(记者 宁军)
编辑: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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