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物权法》草案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江平教授为全省千余法官做专题讲座 本报记者 陈团结 摄 |
昨日上午,《物权法》草案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著名法学家、博士生导师江平教授的话音刚落,便引起了听取专题讲座法官们的热烈讨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官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此案例中,将来的财产所有人———老人的儿子对自己的财产无法进行保护,故这样的遗嘱不能生效。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则认为,财产所有人有对自己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遗嘱是财产所有人———老人的意愿体现,又有可操作性,故法院该判决有效。
“这就是《物权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居住权其实就是物权的一种,是可以和应该得到保护的,女儿在有生之年可以居住在别墅内,是遗嘱设立人的意愿,与儿子拥有房屋所有权并无冲突,这份遗嘱有效。作为法院的审判人员,认真透彻地认识学习《物权法》,掌握和适用《物权法》,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如果对《物权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座各位就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江教授说。
在随后进行的4个小时的讲座中,江教授为来自省高院、西安中院、咸阳中院等各地法院的1000余名法官深刻阐述了《物权法》的内涵、功能、基本原则和重大意义,详细介绍了社会上对《物权法》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对《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作了精辟分析。中途休息时,江教授还与法官们进行了交流,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做了细致的回答。法官们认为,讲座极大地提高了法官们对《物权法》的认识水平,对今后审判工作质量的提高,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记者 要露滋)
编辑:樊涛
| >> 相关文章 |
| ·国土资源部:住宅地使用权续期将开展试点 ·于丹和王雪纯共同解读《我们的地球》 ·《大众电视》解读陈晓旭“高调”出家之谜 ·陕西首家"婚姻家庭讲坛"亮相西安 百人参加开坛 ·2007年立法计划出台 22件立法项目直击民生问题 ·起草者坦言物权法暂无力协调拆迁补偿标准 |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