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月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从省环保局昨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后环境影响评价将成为前置审批条件。
《办法》规定,建设项目未落实环评措施,由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应当予以补偿。而规划审批机关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项目予以批准,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办理采矿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也将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张瑾实习生贾波)
实习编辑:何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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