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秦都市报《镇安“4·30”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备受社会关注的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4·30”重大责任事故案3月7日在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原车间主任张志华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刘国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原西安有色研究设计院工程师王建军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30日,正在进行第六期增容加坝施工的镇安县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15人死亡和4922856.55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宣判后三被告不服,均提出上诉。(记者 田亮 冀晖)
编辑:杨婷
| >> 相关文章 |
| ·西安公交车站将移至非机动车道 3条公交改线 ·先被摩托车挂倒 后丧命公交轮下 ·西安:两车相撞虾米洒一地 村民帮忙捡冻虾 ·陕西省交通重特大事故频发 今起开始整顿[视频] ·陕西旬阳车祸6人死24人伤 13名干部被通报查处 ·安康旬阳车祸18名责任人受处分 |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