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决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为农民工提供经营性服务的收费,必须符合自愿的原则,不得通过行政行为搭车收费,坚决禁止各种对农民工的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行为。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除按规定的“一费制”标准收费外,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确保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入托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应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免费培训;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对农民工进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涉及农民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民工反映强烈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实习记者 张维 实习生 贾妮)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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