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是体现宪法精神、做好人大监督工作,保证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正确有效行使,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符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的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为了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统一到监督法各项规定上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法颁布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专门向省级各部门和各市主要负责同志传达了吴邦国委员长关于制定监督法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机关干部并分片组织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学习讨论,领会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监督法颁布后,常委会认真组织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监督法,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同志向省级各部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就实施监督法作了辅导报告,举办了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监督法学习班。通过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工作程序,为监督法顺利贯彻实施奠定了思想和工作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把规范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作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照监督法规定,结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对以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修定,对个别的工作方式程序进行了调整。常委会认真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充分考虑了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实际,加强了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常委会正在积极着手制定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办法。记者 王雄
编辑: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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