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截至2006年底,陕西省已有43个县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1047.79万人,参合率87.2%,出院农民人均获得合作医疗补助848元,占住院总费用的三分之一多,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群众没钱看病的问题。
我省是农业省份,有107个县,全省3720万人口中农业人口2765万人。2004年,我省首先选择了陕南的镇安、陕北的洛川、关中的彬县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农民欢迎,政府满意,农村卫生也得到了发展。2005年,我省每一个市选一个县进行试点。2006年合疗县增加到了43个,参合农民1047.79万人,参合率87.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个非常智慧的制度创新,它可以有效化解农民群众的疾病风险,体现了社会公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省坚持大病统筹,现有的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还无法满足农民的全部医疗需求。我省着眼于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立足于大病补助为主,坚持大病统筹的主导方向。2006年,我省住院补助占合疗支出的96.2%。
强调“两低一高”。我省坚持低起付线、低封顶线、高补助比例的“两低一高”办法。低起付线降低了农民住院治疗的门槛,低封顶线可以避免少数人占用大量的合疗资金,高报销补助比例可以使参合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全省乡镇卫生院起付线设定在50—100元,可报销60%左右,县级医院起付线设定在150—250元,可以报销50%左右。封顶线控制在每人每年不超过一万元。(记者 张毅伟)
编辑: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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