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140次主任会议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林涛主持会议,副主任白云腾、巩德顺、潘连生、桂中岳、高宜新、邓理、陈再生以及秘书长岳松华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分三个小组赴部分市县对《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在贯彻条例、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设置、规范管理和办理案件等方面有了显著进步。主要表现在: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工作制度逐步建立,法律援助规范开展;法律援助经费逐步落实,经费保障有所改善;多种形式宣传条例,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依法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取得较好社会效果。但也存在条例宣传不够广泛,社会知晓程度低,法律援助工作条件不能适应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的要求,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小,与经济困难群众的需求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下一步要加强宣传,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的认识,增强履行职责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省法院要做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社会团体要把法律援助与本职工作结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条例正确贯彻实施。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讨论了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其他议题。 (王亮 王雄)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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