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4日上午,宝鸡市召开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动员大会。代市长王宏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复查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要做到落实责任、加强督办,确保2007年底一举通过国家
环保总局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的复查。
2004年12月,宝鸡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创模验收,并于2005年3月获得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荣誉称号。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又对创模指标进行了新的调整,提出了更高的指标要求,对照新的标准,我市目前有一部分指标尚未达标。

代市长王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代市长王宏在讲话中指出,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提高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和社会问题,同样也是政治和文化问题,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之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我市坚持正确发展思路的具体实践,也是科学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标志,体现了我市近年来坚持科学发展观所取得的成果。
王宏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逐一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强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按期完成,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复查。

副市长张玉忠针对复查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副市长张玉忠就做好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并针对宝鸡创模验收遗留的历史问题、陈仓区纳入考核范围、国家环保总局关注和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国家考核指标调整、考核指标巩固提高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落实了责任相关单位和个人。

市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
会上,市政府还与金台、渭滨、陈仓三区及市级11个部门签订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责任书,陈仓区、城建局、国资委和阜丰生物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作了表态发言。
宝鸡市人大副主任刘拴良、市政协副主席蔡元兴出席了会议。(记者:尚彦辰)
编辑:李媛